证券代码:300469证券简称:信息发展公告编号:2024-077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上海安驾智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和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属于双方经友好
协商达成对合作愿景和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具体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2、本合作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视具
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或“公司”)与上海安驾智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驾智行”)于2024年10月
18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和发展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订合作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协议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上海安驾智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1、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上海安驾智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889号19层19F06室
法定代表人:卫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MAD2KXPW2T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10-2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
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停车场服务;礼仪服务;机动车鉴定评估;代驾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翻译服务;汽车装饰用
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二手车经纪;汽车销售;商
务代理代办服务;润滑油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分支机构经营];洗车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1.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安驾智行无类似交易。
1.3、履约能力分析:上海安驾智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系上海汽车集团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安驾智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甲方的控股集团及
关联方、甲方的客户等提供优质服务。
2、乙方作为北斗自由流、车联网、智慧交通等全国规模化应用的标杆企业,尤其是北斗车载终端全国规模化应用的领先地位,依托控股股东在交通行业权
威和交通大数据的优势,全力为甲方及甲方指定方打造专属定制化智能解决方案,在北斗车载智能终端规模化应用方面提供最先进的软硬件技术支持,全力保障
上汽集团旗下各型号车辆优先获得更先进、更安全、更智能的北斗车载终端应用解决方案。
3、双方在北斗规模化应用、车路云一体化、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边
缘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科学技术方向开展深度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双方优势,致力于打造中国领先的车联数据运营新模式。
(二)、战略合作的保障机制
1、双方定期进行业务沟通
1.1、双方应当建立定期的业务沟通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季度项目总结会议和年度战略会议。年度战略会议由双方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1.2、甲方指定五菱事业部为对口经办部门,乙方指定数字产品发展中心为对口经办部门。双方对口经办部门负责双方合作事项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随合作深入及业务发展成熟时,双方尽快推动成立联合研究院。
2、推动协议落地机制
本协议仅对乙方及甲方的基本合作范围及合作流程做出简要描述,相关具体操作应根据乙方及甲方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执行。
(三)、生效及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9年10月20日止。
四、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将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信息发展依托控股股东在交通行业的深厚积累以及在交通大数据领域的领先优势,全力为安驾智行及其指定方打造定制化的智能交通解决方案。公司将为北斗车载智能终端的大规模应用提供先进的软硬件技术支持,助力安驾智行在北斗车载终端的优先升级,并积极推进新一代智能交通系统的应用开发。
协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车企市场,为车载导航、智能调度、车队管理等应用场景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符合公司长期的经营发展战略。通过与大型车企的深度合作,预计将为公司带来显著的市场和业务增量,有望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在北斗导航、物联网、大数据等前沿技术的应用领域不断创新,提升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未来的财务表现奠定坚实基础。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业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暂不涉及具体协议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暂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来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将取决于公司与上汽集团旗下各型号车型整车厂的具体业务合同
落地与实施进度,包括双方在智能交通、车联网及北斗终端推广等方面的合作成果。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逐步实现业绩增长,并不断优化业务结构,提升长期盈利能力。五、风险提示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对合作愿景和原则的合作性框架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后续合作将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实施合同予以确定,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签署相关框架协议的主要情况:
2024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深圳华大北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全面合作协议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公司与深圳华大北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签署了《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华大北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024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产融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公司与江苏省创新创业研究会江苏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
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苏交控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交信(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签署
了《产融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024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公司与江苏省创新创业研究会江苏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于2024年9月24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本合作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电子、张曙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交信信发、交信北斗嘉兴)》、《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电子”)将其持有的公司
20980945股(占公司总股份本的8.45%)、张曙华将其持有的519055股(占公司总股份本的0.21%)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信信发”)。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持股数量占总股本表决权比例表决权比例
(股)比例(股)比例
中信电子209809458.45%0%00%0%
张曙华127856795.15%5.15%122666244.94%4.94%
交信信发00%0%215000008.66%8.66%
截至目前,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尚未完成过户。除上述事项外,本合作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情况。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计划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
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股将于2025年1月1日按其总持股数量的25%解除限售。
七、备查文件1、《上海安驾智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和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