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49号
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日,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精创)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公司原持有四方精创27742500股,占四方精创总股本的27.74%。自2015年以来,因被动稀释、主动减持等原因,
你公司持有四方精创股份比例自27.74%降至22.43%,变动比例5.3%。你公司未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3.10条的规定。请你
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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