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8证券简称:四方精创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益群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群控股”)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74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作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精创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5%时,未依法停止交易,仍继续减持公司股份1660314股,占公司股份的0.31%。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下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影响,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
1、益群控股向公司说明,此次超比例减持主要系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法律法
规中权益变动相关条款理解不深刻,虽主动减持比例未达5%,但忽视了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化带来的被动稀释影响。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益群控股承诺将购回超比例减持的1660314股股份,同时按《证券法》规定,在购回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将购回股票产生的收益上缴公司。
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
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