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1证券简称:田中精机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3破66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
粤03破申385号的《通知书》及听证通知书。《通知书》称,申请人嘉兴傲林实业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公司”或“远洋翔瑞”)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远洋翔瑞进行破产清算。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傲林实业提出的对公司子公司远洋翔瑞破产清算一案进行了申请登记(案号:(2020)粤03破申385号),通知于2020年8月10日进行听证调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7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2020年11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市远洋翔瑞机
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
二、本次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4年8月16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破664号](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远洋公司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远洋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破产。”三、本次破产案件对公司的影响远洋翔瑞对上市公司经营不具有重要影响远洋翔瑞的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
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对远洋翔瑞涉及的债权计提减值损失,且远洋翔瑞自2019年11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次宣告破产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法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3破664号]。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