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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60证券简称:惠伦晶体公告编号:2024-044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韩巧云女士、董事邢越先生及受让方中证乾元金有

缘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伦晶体”)控

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惠伦”)、实际

控制人赵积清先生、董事韩巧云女士、董事邢越先生近日与中证乾元金有缘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证乾元金有缘1号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证乾元金有缘1号基金转让公司股份合计

1404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其中,控股股东新疆惠伦拟以协议转让

的方式向中证乾元金有缘1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79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证乾元金有缘

1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6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董事韩

巧云女士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证乾元金有缘1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董事邢越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证乾元金有缘1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

合计持有公司14.91%的股权(其中新疆惠伦持股比例为10.87%,赵积清先生持股比例为4.0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董事韩巧云女士、

董事邢越先生通知,获悉其与中证乾元金有缘1号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证乾元金有缘1号基金转让公司股份合计

1404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其中,控股股东新疆惠伦拟以协议转让

的方式向中证乾元金有缘1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79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证乾元金有缘

1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6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董事韩

巧云女士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证乾元金有缘1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董事邢越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证乾元金有缘1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8.42元/股,为《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前

一交易日的收盘价的81.12%,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1821.93万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及受让方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变动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数量占总股占总股股份数量占总股数量(股)

(股)本比例本比例(股)本比例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

4032738014.36%-97913003.49%3053608010.87%企业(有限合伙)

赵积清150000005.34%-36690001.31%113310004.04%

韩巧云11618000.41%-2900000.10%8718000.31%

邢越11618000.41%-2900000.10%8718000.31%中证乾元金有缘1号私

-0.00%140403005.00%140403005.00%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1、转让方1

名称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9001555582526T执行事务合伙人赵积清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4-112室成立日期2010年05月14日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经营范围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10年05月14日至2030年05月13日

2、转让方2

姓名赵积清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502041952********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68号

3、转让方3

姓名韩巧云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502031964********

住所内蒙古包头市*******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68号

4、转让方4

姓名邢越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501021972********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68号其中,转让方1(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转让方2(赵积清)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转让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名称中证乾元金有缘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编码 SLX777基金管理人中证乾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44252332Y管理人法定代表人韩忠建管理人成立日期2015年06月01日管理人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402号楼5层603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管理人经营范围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15年06月01日至2035年05月31日

受让方与转让方新疆惠伦、赵积清先生、董事韩巧云女士、董事邢越先生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1(转让方):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2(转让方):赵积清

甲方3(转让方):韩巧云

甲方4(转让方):邢越乙方(受让方):中证乾元金有缘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标的股票

甲方1、甲方2、甲方3、甲方4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将惠伦晶

体股份14040300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转让给乙方,占惠伦晶体股本总数的5.00%。其中,甲方1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的惠伦晶体股份9791300股;甲方2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的惠伦晶体股份3669000股;甲方3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的惠伦晶体股份290000股;甲方4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的惠伦晶体股份290000股。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经各方协商一致,以标的股份在本协议签订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价,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基准价的81.12%计算,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8.42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18219326.00元(大写:壹亿壹仟捌佰贰拾壹万玖仟叁佰贰拾陆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4、标的股票过户

各方同意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标的股票转

让合规性确认,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5、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四、新疆惠伦所做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作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惠伦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我公司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我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不违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监事张金荣、高级管理人员韩巧云、高级管理人员邢越、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之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股份总数的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且股票减持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对惠伦晶体的控制权。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之日本人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且股票减持不影响本人对惠伦晶体的控制权。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新疆惠伦、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存在违反其上述承诺情形。

五、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疆惠伦持有公司股份30536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7%;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3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疆惠伦、实际控制人仍为赵积清先生。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赵积清与新疆惠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证乾元金有缘1号基金)。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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