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0证券简称:惠伦晶体公告编号:2024-036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概述
1、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惠伦”)为广东惠伦
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23年11月30日与黄天歌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8080425股普通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2、根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约定,新疆惠伦收到黄天歌先生支付的诚意金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二、终止本次控制权变更的情况
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新疆惠伦的通知,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新疆惠伦与黄天歌先生于2024年8月2日签署了《终止协议》,约定自《终止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积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555582526T乙方(受让方):黄天歌
身份证号码:370902********3914
本《终止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双方于2023年11月30日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约定了甲方将其持有的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28080425股普通股股份转让给乙方等相关事项,现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
《公司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意向协议终止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1、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意向协议终止,双方在意向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前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承诺和保证)均终止行使和履行。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退还诚意金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
双方同意,在收到上述诚意金退还后,甲、乙双方因意向协议存续期间及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已全部结清。
2、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双方尚未履行的义务则不再继续履行,且任何一方
均不得要求另一方按照意向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另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和任何权利。
3、意向协议终止后,意向协议约定的保密条款仍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
应当按照意向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成为公知信息之日止。
4、双方同意,双方应就意向协议的终止事宜尽最大努力履行一切必要的手续,并
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5、凡因签署、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6、本协议经甲方盖章及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乙方签字后生效,且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终止控制权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仍为赵积清先生,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生产经营,认真做好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不断提升公司效益和价值,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