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二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
3名,实际参加表决独立董事3名。全体独立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由独立董事李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公
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经核查,《关于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下无正文)
1(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签字页)全体独立董事李博余爱水张玉兰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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