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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微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56证券简称:赛微电子公告编号:2024-089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范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的内容。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应用指南汇编12024》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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