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度激励计划第三个
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度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1年度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