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3证券简称:三鑫医疗公告编号:2024-085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且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不为0的激励对象共计67人,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098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5391%。
2、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且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不为0的67名激励对象办理280.09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8日、2021年10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公司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共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8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94027500股的2.16%。
4、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6.43元/股。
5、授予日期:2021年10月21日。
6、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93人,包括公司公
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上述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7、归属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
批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4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3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
第三个归属期3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8、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归属,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激励对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度业绩为基数,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度
低于40%或者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以2020年度业绩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度
低于70%或者2022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以2020年度业绩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度
低于100%或者202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注:本小节关于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N) 1 0.9 0.8 0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目标归属的股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N)。
若激励对象当期的个人层面归属系数未达1.0的,则当期剩余不满足归属条件的股份数应当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以及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激励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全部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5万股予以作废失效,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90%,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68万股作废失效。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18万股。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4.72万股。本次调整及归属事项完成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89人,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3.10万股。
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4月24日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3.10万股调整为654.03万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89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全部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41万股予以作废失效;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90%,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0%,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2.3665万股予以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9.7765万股。本次调整事项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调整为86人。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于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时调整为86名,在第三个归属期内,有10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全部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2.62万股予以作废;
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90%,9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0%,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5920万股予以作废处理。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3.2120万股。本次调整事项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归属条件且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不为0的激励对象调整为67人。
2、授予价格调整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4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授予价格由6.43元/股调整为6.28元/股。
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4月24日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6.28元/股调整为4.7154元/股。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实施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于2024年9月9日实施完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4.7154元/股调整为
4.4654元/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 OA 办公系统和公司公告栏张贴公示相结合的途径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资格条件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4)。
3、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0)。
4、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5、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
9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
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名
单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且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不为0的激励对象共计67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0980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1日,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22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的说明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满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86名激励对象中,其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股票作废;其余76人均满足第三个归属期任职要求。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第6-00003号),公司2023年
(1)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不低于70%;(2)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18089.5万元。剔除股份支付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它激励计划股影响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为18958.18万元,较
2020年度增长87.61%,公司层
面业绩满足归属条件。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
50人考核评级为 A,对应归
面归属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属比例为100%;17人考核评级
考核结果 A B C D为 B,对应归属比例为 90%;9个人层面归属系数(N) 1 0.9 0.8 0
人考核评级为 D,对应归属比例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的前提下,为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目标
归属的股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N)。
若激励对象当期的个人层面归属系数未达1.0的,则当期剩余不满足归属条件的股份数应当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于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时调整为86名,在第三个归属期内,有10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全部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2.62万股予以作废;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90%,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0%,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5920万股予以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3.2120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合计280.0980万股。根据激励对象离职情况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且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不为0的激励对象共计67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0.098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1959.6545万股的0.5391%。具体如下:
获授第二类限制本次可归属限本次归属数量
性股票数量(股)序号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限制性
(第二期调整(股)股票的比例
后)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1彭义兴董事长177000058500033.05%
2雷凤莲副董事长118000039000033.05%
3毛志平董事、总裁59000019500033.05%
4乐珍荣董事30680010140033.05%
董事、副总裁、
5刘明2360007800033.05%
董事会秘书
6彭玲副总裁42480014040033.05%
7王甘英副总裁2360007800033.05%
8冷玲丽副总裁1770005850033.05%
9刘炳荣副总裁1770005850033.05%
10彭海波云南三鑫总经理1180003510029.75%
小计5215600171990032.98%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1员/业务人员/子公司核心3371000108108032.07%
人员(57人)
合计8586600280098032.62%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2、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10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个人业绩未达到100%归属的部分。
3、云南三鑫指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三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表格中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表格中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第二期调整后)。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完成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于2023年4月24日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表格中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第二期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完成归
属的股份数量(未调整)+剩余已获授尚未归属的股份数量(根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具体调整过程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5、彭义兴、雷凤莲、毛志平、乐珍荣、刘明、彭玲、王甘英、冷玲丽、刘炳荣为公司
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彭海波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以上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已成就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且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不为0的67名激励对象办理280.09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归属期内,有10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90%,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0%。经核实,本次符合归属条件且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不为0的6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且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不为0的67名激励对象办理
280.09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五、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为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应当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自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40%、30%、30%的比例摊销。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280.0980万股,不考虑其他因素,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19596545股增加至522397525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对象人员名单
的核实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