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3证券简称:三鑫医疗公告编号:2024-084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 OA 办公系统和公司公告栏张贴公示相结合的途径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资格条件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4)。
3、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0)。
4、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5、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
9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
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名
单出具了核查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说明
1、调整事由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调整。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4月25日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295650股后的5113008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5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76695134.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9月9日实施完毕,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60000股后
的5194365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51943654.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实施完成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规定,本次归属期需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授予价格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调整结果
2021年10月21日,公司以6.4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50万股;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由6.43元/股调整为6.28元/股;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28元/股调整为4.7154元/股。
根据上述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调整为:4.7154-0.15-0.1=4.4654元/股。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符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