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3证券简称:三鑫医疗公告编号:2025-025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999号江西三
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义兴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1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57人,所持(代理)股份181638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4.780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8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17691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3877%。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160000股,该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22237525股,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所持(代理)股份164088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1.420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14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7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5人,所持(代理)股份17550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3607%。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5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17550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3607%。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211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6%;反对10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7%;弃权324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64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31%;反对10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9%;弃权324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5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221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1%;反对94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弃权322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9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74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98%;反对94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6%;弃权322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222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7%;反对10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7%;弃权31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75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54%;反对10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9%;弃权31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222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7%;反对10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7%;弃权31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75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54%;反对10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9%;弃权31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195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0%;反对126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7%;弃权316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48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50%;反对126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4%;弃权316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9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172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94%;反对9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5%;
弃权324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72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67%;反对9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4%;弃权324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59%。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彭义兴先生、雷凤莲女士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219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8%;反对9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弃权324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9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72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67%;反对9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4%;弃权324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5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薪酬的议案》
8.01《关于公司董事长彭义兴先生2025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149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95%;反对107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1%;弃权335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49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67%;反对107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3%;弃权335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0%。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彭义兴先生、雷凤莲女士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8.02《关于公司副董事长雷凤莲女士2025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120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54%;反对128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0%;弃权34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19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17%;反对128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1%;弃权34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2%。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彭义兴先生、雷凤莲女士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8.03《关于公司董事、总裁毛志平先生2025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194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3%;反对127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弃权34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20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73%;反对127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4%;弃权34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2%。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毛志平先生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8.04《关于公司董事乐珍荣先生2025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592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8%;反对128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弃权34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19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17%;反对128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1%;弃权34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2%。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乐珍荣先生对此提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8.05《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明先生2025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497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1%;反对128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0%;弃权34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19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17%;反对128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1%;弃权34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2%。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刘明先生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8.06《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187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2%;反对109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弃权342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40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58%;反对109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6%;弃权342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6%。
表决结果:通过
8.07《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761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6%;反对108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弃权34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40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58%;反对108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9%;弃权34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2%。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余珍珠女士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9.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236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3%;反对68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333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9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89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40%;反对68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2%;弃权333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236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3%;反对68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333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9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89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40%;反对68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2%;弃权333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1.0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23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9%;反对68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332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90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96%;反对68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2%;弃权332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谌文友律师、熊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