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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2-15 查看全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楼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2025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

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4日15:00时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新

洲路18号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燕清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均为截至2025年2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5065804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45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0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2418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587%。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1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88222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4040%。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通过现场及视讯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72484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9%;反对13701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3%;

弃权2037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916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559%;反对1370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70%;

弃权203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同意5371848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1%;反对13393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6%;

弃权2981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3%。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853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602%;反对1339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22%;

弃权298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76%。

2.02发行及上市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371074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17%;反对13380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3%;

弃权3768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9%。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775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220%;反对1338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82%;

弃权376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98%。

2.03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372226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31%;反对13381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3%;

弃权2615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890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765%;反对1338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85%;

弃权261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50%。

2.04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537174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42%;反对13630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0%;

弃权284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9%。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842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279%;反对1363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951%;

弃权284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70%。

2.05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37092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89%;反对13848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0%;

弃权3454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760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746%;反对1384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22%;

弃权345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32%。

2.06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5371487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94%;反对13804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2%;

弃权2931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817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91%;反对1380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87%;

弃权293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2%。

2.07发售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371705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34%;反对13461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8%;

弃权305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7%。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838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162%;反对1346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31%;

弃权3056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0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71557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07%;反对13603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5%;弃权3061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8%。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824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708%;反对1360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868%;

弃权306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2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72409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5%;反对13243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8%;

弃权2570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7%。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909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29%;反对1324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60%;

弃权257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1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72316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48%;反对1326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1%;

弃权2644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1%。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899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042%;反对1326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19%;

弃权264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39%。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7211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10%;反对1350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6%;

弃权2610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879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408%;反对1350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557%;

弃权261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3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72061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01%;反对1339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5%;

弃权276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874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58%;反对1339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19%;

弃权276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24%。

8、审议通过《关于就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71866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4%;反对13085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8%;

弃权3271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7%。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854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658%;反对1308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73%;

弃权327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69%。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9.01《关于修订<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7389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41%;反对10643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5%;

弃权368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057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95%;反对1064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59%;

弃权3686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46%。9.02《关于修订<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72460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5%;反对11175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4%;

弃权458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1%。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914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487%;反对111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96%;

弃权458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7%。

9.03《关于修订<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74347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25%;反对10856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5%;

弃权3019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103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295%;反对1085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413%;

弃权301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2%。

9.04《关于修订<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7428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14%;反对10661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9%;

弃权327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8%。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09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112%;反对1066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813%;

弃权327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75%。

9.05《关于修订<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374521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57%;反对1044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8%;

弃权325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12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829%;反对1044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39%;

弃权325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2%。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75353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2%;反对9571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6%;弃

权3298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2%。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203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390%;反对957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58%;

弃权329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2%。

11、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74922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32%;反对986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0%;弃

权3438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8%。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160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65%;反对986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53%;

弃权343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3%。

1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75124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69%;反对960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2%;弃

权3498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9%。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180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685%;反对960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47%;

弃权349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67%。

13、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40715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624%;反对4449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8257%;

弃权103016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9119%。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739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5999%;反对4449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935%;

弃权10301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067%。

14、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72037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96%;反对12947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3%;

弃权3238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1%。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872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184%;反对1294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49%;

弃权323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67%。

1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36290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803%;反对148720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7601%;

弃权321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6%。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297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2379%;反对14872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734%;

弃权321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7%。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杨海

负责人:经办律师:

沈国权于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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