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6证券简称:航天智造公告编号:2024-066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下午14:30,会议以现场和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航天北路118号,公司成都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凡章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305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4947739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524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
理人共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72157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522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股东共29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75581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0026%。
(二)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0人,代表股份769698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104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170484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0.493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7人,代表股份72799379股,占公
2司总股份的8.611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并废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33328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7%;反对1234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5%;弃权206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75528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77%;反对12344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38%;弃权
206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6%。
议案2.00《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35748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7%;反对9856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2%;弃权2134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75770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22%;反对985619股,占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5%;弃权2134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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