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4证券简称:双杰电气公告编号:2024-069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或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担保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杰电气”);
2、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变压器”)、全资子公司双杰新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新能”);
3、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壹年(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或其他机构实际审批为准);
4、无锡变压器的股东王佳美以其持有无锡变压器20%的股份为公司对无锡
变压器的保证提供质押反担保;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十二个月内经审议的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0%。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因实际运营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或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杰新能有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或其他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两项授信额度合计为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有效期限均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壹年(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上述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公司为本次无锡变压器、双杰新能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无锡变压器的股东王佳美以其持有无锡变压器20%的股份为公司对无锡变压器的保证提供质押反担保。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或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6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6774686309D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杨市藕杨路8号
变压器的研发;电气机械和器材、通用设备及零部件的制造、加工、维修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经营范围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王佳美
2、与公司的关系:
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无锡变压器
80%的股权,自然人王佳美持有无锡变压器20%的股权。
3、无锡变压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5521.6251127.98负债总额39280.7935842.63
净资产16240.8315285.36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
营业收入31162.1464119.80
营业利润2134.743594.01
净利润1773.533106.82
4、无锡变压器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双杰新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双杰新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9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078512137Q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 号 D 座 10 层 D1107工程技术咨询;专业承包;技术推广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批发机械
设备、电子产品、专用设备;集中式充电站、充电桩、换电站、太阳
能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生产集中式充电设备、充电桩、换电设备
经营范围(限外埠经营);建筑劳务分包;电力供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建筑劳务分包、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曹兰
2、与公司的关系:
双杰新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双杰新能100%的股权。
3、双杰新能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82486.9396799.10
负债总额71568.5685986.44
净资产10918.3710812.66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度营业收入48992.0268998.36
营业利润-13.683930.49
净利润-76.993548.25
4、双杰新能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无锡变压器、双杰新能申请综合授信或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
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无锡变压器及双杰新能与有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或其他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其他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相关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或其他机构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无锡变压器拟
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或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壹年(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上述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公司为本次无锡变压器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无锡变压器的股东王佳美以其持有无锡变压器20%的股份为公司的上述保证提供质押反担保。
(二)无锡变压器签署的借款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本金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在授信合同签署后12个月内签署;
4、借款机构为公司认可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或其他机构。
(三)反担保形式及责任承担额1、本反担保采用的形式为王佳美以其持有的无锡变压器20%的股权(“质押股权”)为公司提供保证质押反担保。
2、王佳美应在本合同签署、且质押股权可以办理质押登记起7个工作日内
到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办理前条股权质押手续,将上述股权质押给公司。如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要求,双方可以按其要求签订有关文件,其内容与本合同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四)反担保期限
各方确认,除各方另行约定外,本反担保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签署至无锡变压器付清本合同规定的贷款全部本金、利息、费用之时(即贷款协议债权消灭之时)或公司承担了担保合同的担保责任并且向王佳美行使追偿权,王佳美也已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公司进行足额清偿之时。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另外,公司为本次无锡变压器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无锡变压器的股东王佳美为公司的上述保证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或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含子公司对母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金额为453802.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6.1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97260.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33%。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十二个月内经审议的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
保总余额为7.74万元,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5%。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形。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