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4证券简称:双杰电气公告编号:2024-075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生产基地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赵志宏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4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97595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798564988股)的37.2663%。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数量287611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798564988股)的36.01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38人,代表股份数量9984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98564988股)的1.2503%。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及业绩考核要求进行了修订。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97595574股,同意票为293407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5928%,反对票为3545557股,弃权票为64207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5796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58.0577%,反对票为3545557股,弃权票为64207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或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3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97595574股,同意票为292891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8.4192%,反对票为3280147股,弃权票为142411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52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52.8833%,反对票为3280147股,弃权票为
142411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闫凌燕、穆曼怡
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