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6证券简称:广生堂公告编号:2024073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股东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及受让方漳州圆山大健康产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引进长期看好公司发展的战略投资者,
持有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份350686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02%,比例数值为四舍五入所得,下同)的控股股东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奥华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漳州圆山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圆山基金”)。
2、2021年7月9日至2024年11月14日因公司股票期权行权被动稀释以
及股份减持、本次拟进行的协议转让等因素共同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9.41%下降至40.89%;圆山基金将因本次协议转让持有公司5.02%股份,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方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1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与漳州圆山大健
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圆山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24.50元/股(不低于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80%),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19600.00万元。双方将共同推动广生堂与漳州大健康产业链的产业合作共建,
增强产业协同发展、优势互补。
(一)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7月9日至2024年11月14日因公司股票期权行权被动稀释以及股
份减持、本次拟进行的协议转让等因素共同导致权益变动(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9.41%下降至40.89%,具体变动如下:
变动变动后持变动股东变动股数变动后持股变动原因时间股比例比例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2022/2/15-20
-3506865122.02%-0.07%权期行权总股本增加490000股,由
22/5/11
奥华158777000股增加至159267000股
集团2024/11/14-80000002706865117.00%-5.02%本次协议转让
小计-80000002706865117.00%-5.09%见上
2022/2/15-20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行权总股本增
-136148668.55%-0.03%
22/5/11加
李国2022/1/10-20
平-3054000105608666.63%-1.92%大宗交易减持22/3/10
2023/5/5-202-155992590009415.65%-0.98%集中竞价减持
2变动变动后持变动
股东变动股数变动后持股变动原因时间股比例比例
3/6/5
小计-461392590009415.65%-2.92%见上
2022/2/15-20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行权总股本增
-135367008.50%-0.03%
叶理22/5/11加青
小计-135367008.50%-0.03%见上
2022/2/15-20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行权总股本增
-75000004.71%-0.01%
李国22/5/11加栋
小计-75000004.71%-0.01%见上
2021/8/30-20
-70000080250005.05%-0.44%集中竞价减持
21/9/3
奥泰2022/2/15-20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行权总股本增
投资-80250005.04%-0.02%22/5/11加
小计-70000080250005.04%-0.46%见上
合计-133139256513129240.89%-8.51%见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东股份性质(2024年11月14日)(2021年7月9日)注注数量(股)持股比例1数量(股)持股比例2
合计持有股份90009415.65%136148668.57%
李国平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2502351.41%34037172.14%
有限售条件股份67507064.24%102111496.43%
合计持有股份135367008.50%135367008.53%
叶理青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3841752.12%33841752.13%
有限售条件股份101525256.37%101525256.39%
转让方及一合计持有股份75000004.71%75000004.72%
致行动人李国栋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8750001.18%18750001.18%
有限售条件股份56250003.53%56250003.54%
合计持有股份2706865117.00%3506865122.09%奥华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06865117.00%3506865122.09%(转让方)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80250005.04%87250005.50%奥泰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0250005.04%87250005.50%
3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6513129240.89%7844521749.41%
合计持有股份80000005.02%00.00%
受让方圆山基金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0000005.02%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注1:因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总股本增加490000股,目前公司股本总数159267000股;
注2:2021年7月9日时公司总股本158777000股。
二、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
名称: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G 区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晓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05100933W
经营期限:1999年04月05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配件批发;展览活动;体育赛事的策划;珠宝首饰的零售;对传媒、医药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李国平325065%
刘晖75015%
李三金50010%
叶理青50010%
合计5000100%
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郭晓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转让方的一致行动人
4(1)
李国平先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1021968******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16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叶理青女士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1041970******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16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3)李国栋先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5211971******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16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4)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1271(集群注册)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国平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65792789914
经营期限:2011-07-13至无固定期限主要经营范围:对科技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负责人:李国平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出资份额11.84%。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受让方:漳州圆山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九湖镇工业区蔡坑工业园2号办公楼2幢3楼308
执行事务合伙人:漳州战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郑文盛
出资额:5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3MADPGD9W5Y
经营期限:2024年07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圆山基金首次关账合伙人信息如下: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万元)(%)
漳州战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20
漳州片仔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30.00
漳州片仔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40.00
漳州市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90023.80
漳州市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6.00
合计50000100%
(三)受让方资金来源说明
受让方圆山基金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受让方有充足、合法的资金来源。
6(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甲方(转让方):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漳州圆山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次交易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拟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800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与条款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款及支付时间向甲方进行支付(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600万元,转让单价为人民币24.50元/股。
3、股份转让的价款支付及股份交割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第一笔价款人民币
5880.00万元至甲方指定账户,即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30%。
本次交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
付第二笔价款人民币7840.00万元至甲方指定账户,即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40%。
双方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目标股份过户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5880.00万元,即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30%,无条件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在甲方按照协议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同步出具证明,证明乙方已支付相应的股份转让价款。
4、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协议其他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全部责任、义务,作出的赔偿或因此导致迟延履行义务而受到的处罚)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5、税费
因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应由双方依法自行承担。
76、协议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可因以下任一原因而解除、终止:(1)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解除
本协议;(2)因法律及政策环境的变化致使本协议失去其履行的可能或履行已无意义;(3)因不可抗力或者三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且经本协议双方书面确认后终止。
7、生效时间
双方签署本协议件均已获得充分必要的授权,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说明
本次2021年7月9日至2024年11月14日期间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7068651股,持股比例由22.09%下降至17.00%;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65131292股,持股比例由49.41%下降至40.89%。受让方圆山基金持有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圆山基金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是为了进一步引进长期看好公司发展的战略投资者,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圆山基金长期看好公司投资价值,将依托合伙人的背景和产业资源优势,推动与公司的产业合作共建,增强产业协同发展、优势互补,做大做强。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也不存在相关主体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三)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份变动、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奥华集团与圆山基金的《股权转让协议》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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