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二○二三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D10062号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亚药”)董事会就2023年12月31日金石亚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执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金石亚药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
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金石亚药是否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1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宇(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茗薇
中国·上海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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