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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0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33证券简称:蓝思科技公告编号:临2024-045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有序开展,公司拟启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和任职资格、选举程序等情况

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3名。本届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次日起3年。

二、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

(一)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选举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15:00时前以书面方式向公

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提名资格证明和所提候选人必备资料等文件。

1/8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

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进行审核。

6、在第五届董事会就任前,第四届董事会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书面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提名人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书面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但不得提名与自身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单个提名人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2/8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名人应当说明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提

名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8(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4、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下列不良记录:(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

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的;(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6)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5、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6、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若独立董事候选人在

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4/8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8、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9、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含本公司)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0、应当具有独立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5/8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书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第(1)至(6)项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11、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与推荐人相关的文件

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股东适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适用)

3、持股证明文件原件

(二)与被推荐人相关的文件

6/8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见附件)

2、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被推荐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还须提供被推荐人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够证明被推荐人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其他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

1、推荐人可以采用亲自送达或者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15: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

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天舒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83285699

联系传真:0731-83285010

联系邮箱:lsgf@hnlens.com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漓湘东路319号,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7/8附件: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推荐人联系方式

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万股)推荐的候选人基本信息

推荐候选人类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

简历(包括教育背景、职称、详

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其他说明(是否与上市公司、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到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等,如是,请详细说明。)推荐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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