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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33证券简称:蓝思科技公告编号:临2024-026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983069781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42527893股)为基数(494054188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4983069781股)折算的每股现

金分红比例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10股

=4940541888×3.000000÷10=1482162566.40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

×10=1482162566.40÷4983069781×10=2.974396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

=1482162566.40÷4983069781=0.2974396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74396元/股

1/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498306978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42527893股)为基

数(494054188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98306978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42527893股),即以4940541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4【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42527893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

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本次分红不影响公司总股本,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均为4983069781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5日。除息日为:2024年6月

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70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08*****328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3/4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咨询联系人:周天舒

咨询电话:0731-83285699

传真电话:0731-83285010

咨询邮箱:lsgf@hnlens.com

七、备查文件

1、《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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