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红相转债”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红
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红相股份提前赎回“红相转债”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红相转债”发行上市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号)核准,红相股份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58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5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14541509.4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458490.57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3月19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20号)。
“红相转债”于2020年4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红相转债”的存续期为2020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1日。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1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触发情况
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红相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70元/股的130%(即4.81元/股),已满足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红相转债”的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红相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红相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红相转债”的情况
根据公司自查,在本次“红相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即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8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红相转债”的情形。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红相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2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红相转债”事项无异议。
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红相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包桉泰朱李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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