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结合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资料,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阅了财务公司截止2024年6月末的财务报表并进行相关的风险评估。本报告仅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使用,未经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系“中国建筑”集团旗下全资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亿元,由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0%、
80%。财务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取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核发的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号 L0117H211000001),并于 2011 年 1 月 19 日正式开业。2022年6月7日,取得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发的最新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号 L0117H211000001)。
财务公司坚持“周到服务凝聚客户品质服务创造价值”的服务理念,整合集团内外金融资源,深入研究并开展资金集中、结算支付、贷款、贴现、有价证券投资等金融业务,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多品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为整个集团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财务公司目前具体经营范围包括: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
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
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上述业务的本外币业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董事会、经理层、专业委员会及部门等各级治理结构。
董事会下设战略和薪酬管理、风险管理、审计3个专业委员会。经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和信贷审查2个专业委员会。
(二)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了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
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构建了前台、中台、后台分离,风险管理全员参与的合理机制,且符合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环境的要求。
(三)控制活动
1、结算及资金管理在结算及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根据各项监管法规,制定了《集团成员单位人民币存款业务管理办法》、《集团成员单位账户管理办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管理办法》、《内部转账结算管理办法》、《代理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结算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金融核心业务系统及密钥管理办法》等
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2、信贷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保函业务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法》、《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征信系统及征信工作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综合授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等制度规章,建立了涵盖信贷业务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的信贷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查、审批贷款。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信贷资产全部为正常类,信贷资产质量良好,拨备覆盖充足。
-3、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网络安全与信息系统应急处置预案》、《机房管理办法》、《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等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财务公司主要的业务系统有核心业务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各信息系统功能完善,运行稳定,各软、硬件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4、审计监督
财务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内审部门在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改进。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在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1、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763.79亿元,负债总额570.26亿元,净资产193.5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2.10亿元,利润总额7.09亿元,净利润5.32亿元。
2、管理情况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3、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止2024年6月末,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具体如下: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21.47%,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为10.50%,资本充足率高于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财务公司流动性比率为50.55%,高于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财务公司贷款比例为76.88%,贷款余额低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财务公司集团外负债总额为30亿元,集团外负债总额低于资本净额。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为11.26%,票据承兑余额低于资产总额的15%。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与存放同业余额的比为48.45%,票据承兑余额低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财务公司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为42.08%,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低于资本净额。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为0万元,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低于存款总额的
10%。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财务公司投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为8.70%,投资总额低于资本净额的70%。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财务公司固定资产净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为0.02%,固定资产净额低于资本净额的20%。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269.52万元(含存款利息),委托贷款余额6400万元,融资租赁余额512.77万元。
五、风险评估意见综上所述,财务公司自开业以来严格按照监管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且稳步发展。财务公司制订了风险控制制度,以保证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根据公司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风险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存在风险问题的可能性极低。
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财务公司,并按照《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相关规定,不断识别和评估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