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证券简称:航新科技公告编号:2024-096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新科技”)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上海航新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上海航新航宇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航新”)拟向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2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公司为上海航新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航新航宇机械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金闻路168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1法定代表人:高学通
成立日期:2003-03-19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生产液压、气动等机械机电产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提供维修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航新100%股份。
3.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4年1-6月
项目2023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98275764.8242734504.08
合并净利润13018030.955603656.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18030.955603656.55
2024.6.30
项目2023.12.31(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08377569.45207816390.56
负债总额47423914.2441259078.8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00000.003378000.00
流动负债总额46858199.3041178262.48
净资产160953655.21166557311.76
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上海航新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计不
超过12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公司为上海航新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2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即航新科技)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3.保证期间: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航新科技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含本次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415.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61%。前述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亦无违规担保。
另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航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航新”)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香港航新为下属控股子公司MMRO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截至2024年8月30日,香港航新及MMRO与Airbus S.A.S业务合同下应收金额约为人民币约36.32万元。
境外控股子公司Magnetic Leasing Limited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MLA DAC(借款人)在与volofin Capital Management Ltd.(贷款安排人)、volofin Holdings Designated Activity Company(代理人、担保代理人,与贷款安排人合称为“volofin”)及Delaware Life InsuranceCompany(特拉华人寿保险公司,原始贷款人)开展融资项目中的不当行为可能带来损失提供赔偿和补偿保证承诺。该承诺构成ML对外
3担保事项,无确定的担保金额。目前该融资项目实际借款金额为
3858.05万元。
控股子公司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航空”)拟向交银津二十六(天津)飞机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购买一架空客A330飞机,交易价格不超过70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上海航新航宇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天弘航空就其购买
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交易按计划推进中,各方尚未签署交易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上海航新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补充日常运营资金,保障子公司业务开展。上海航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提供担保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民生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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