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世界科技为先
证券代码:300422证券简称:博世科公告编号:2025-034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经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30亿元(含续期授信重新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为子公司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业务合作方的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7.91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39亿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具体情况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广西科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丽特环保”)、广西科佳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佳装备”)
分别向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南宁邕宁农村信用社”)申
请人民币2000万元、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均为18个月。根据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南宁邕宁农村信用社的要求,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博世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科环境”)及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科佳装备需为科丽特环保
本次2000万元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博世科环境及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科丽特环保需为科佳装备本次1000万元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博世科环境、科佳装备及科丽特环保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各自的审批程序,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科丽特环保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科佳装备提供担保额度为
不超过人民币84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及事项在审批范围内。近日,公司、博世科环境、科佳装备、科丽特环保分别与南宁邕宁农村信用社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187904250051883、187904250051884、187904250051864、
187904250051787、187904250051792、187904250051781),各方将在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为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博世科环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南宁五象支行”)申请人民币993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年。根据华夏银行南宁五象支行的要求,该笔借款由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科丽特环保以其在华夏银行南宁五象支行的定期存单及应付利息提供质押担保。
经科丽特环保股东决定,同意科丽特环保为博世科环境本次向华夏银行南宁五象支行申请借款的事项提供存单质押担保。近日,科丽特环保与华夏银行南宁五象支行签订了《质押合同》(合同编号:NNZX2210120250017-Z1),科丽特环保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为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2.11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科丽特环保已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情况
(一)关于为科丽特环保、科佳装备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博览世界科技为先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西科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广西科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8年4月16日注册地点南宁市高新区高安路101号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挺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孙公司广西科佳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0.00%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环卫服务业务
2023年末/2023年度2024年9月末/2024年1-9月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20697.0728584.57
负债总额16667.2123366.47
主要财务数据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220.003808.00(单位: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046.8422370.81
净资产4029.865218.10
营业收入18190.4814420.03
利润总额342.061581.29
净利润495.421173.2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有正在履行的诉讼截至2024年9月末,科丽特环保涉诉金额约为23.53万元。
1、因科丽特环保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借款、授信,根据银行及融
资租赁公司的要求,科丽特需为前述事项提供应收票据质押担保、设备抵其他或有事项说明押担保。
2、因公司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根据银行的要求,科丽特为子公司
的借款事项提供定期存单质押担保。
(2)广西科佳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广西科佳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广西)自贸区试验区南宁片区金海路20号南成立时间2020年4月15日注册地点宁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1号楼6层616号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陆立海
股权结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博世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0.00%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环保设备销售与服务及进出口贸易等业务
2023年末/2023年度2024年9月末/2024年1-9月
主要财务数据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总资产17816.9333175.59博览世界科技为先
负债总额16472.2931873.0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118.863930.00
流动负债总额15516.3330230.91
净资产1344.641302.51
营业收入11866.014788.67
利润总额363.17-67.26
净利润377.15-42.1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有正在履行的诉讼截至2024年9月末,科佳装备涉诉金额约为87.05万元。
因科佳装备向银行申请借款,根据银行的要求,科佳装备需为借款事项其他或有事项说明提供应收票据质押担保。
2、《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187904250051883)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科丽特环保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
【187902250118343】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3)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00】。
4)保证的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
5)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博览世界科技为先
(2)《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187904250051884)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广西博世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科丽特环保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
【187902250118343】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3)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00】。
4)保证的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
5)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
(3)《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187904250051864)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广西科佳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科丽特环保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
【187902250118343】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3)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00】。博览世界科技为先
4)保证的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
5)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
(4)《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187904250051787)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科佳装备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
【187902250114348】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3)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00】。
4)保证的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
5)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
(5)《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187904250051792)的主要内容博览世界科技为先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广西博世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科佳装备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
【187902250114348】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3)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00】。
4)保证的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
5)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
(6)《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187904250051781)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广西科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被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科佳装备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
【187902250114348】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3)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00】。
4)保证的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博览世界科技为先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
5)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为博世科环境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的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博世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0年4月10日注册地点南宁高新区高安路101号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永信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占比100.00%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工业环境治理等业务
2023年末/2023年度2024年9月末/2024年1-9月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75692.3968220.28
负债总额74114.6366118.23
主要财务数据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331.711988.00(单位: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3847.1765071.24
净资产1577.762102.06
营业收入51244.5330277.29
利润总额1730.39524.30
净利润1730.39524.3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有正在履行的诉讼截至2024年9月末,博世科环境涉诉金额约为626.90万元。
其他或有事项说明无
2、《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甲方(出质人):广西科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博览世界科技为先乙方(质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支行
(2)被担保的主合同:乙方与债务人博世科环境所签订的编号为
NNZX2210120250017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
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本金数额为(大写)玖佰玖拾叁万元整,期限一年。
(4)质押担保的范围: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大写)人民币玖
佰玖拾叁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乙方为保管质押财产的费用以及鉴定费、评
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质权、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质押财产:科丽特环保单位定期存单及其应付利息,质押财产的价值为人民币壹仟零壹拾陆万元整。
(6)质押登记: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依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应当办理出质登记的,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依法律规定办理了质押财产交付或经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质权设立。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0884.33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25050.15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9.6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因转让控股子公司泗洪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75%股权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余额为5282.43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57%);公司关联方宁国市宁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
资提供担保余额为5923.78万元,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质押向其提供反担博览世界科技为先保,质押的股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截至2025年2月末未经审计数据)为5188.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1、《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187904250051883、187904250051884、
187904250051864、187904250051787、187904250051792、187904250051781);
2、《质押合同》(合同编号:NNZX2210120250017-Z1)。
特此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