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ST 浩丰 公告编号:2024—056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
2、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充分保证公司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认为中兴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
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聘任中兴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
公司属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
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炼,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
2014年3月成为中兴华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7年,2024年起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签字会计师李云飞,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多年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1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近3年复核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超过10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相关处罚。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人员配置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中审众环成立于2013年11月6日,中审众环已经为公司提供
5年的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充分保证公司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认为中兴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中兴华、中审众环进行了沟通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双方已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满足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委员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