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5证券简称:伊之密公告编号:2024-050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及2023年第
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1)。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2、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8月5日期间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
进展情况的相关公告,及时履行了股份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日、2023年12月5日、2024年1月4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3日、2024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00016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074%,最高成交价为18.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3790576.2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2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上述情况符
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00016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074%,最高成交价为18.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3790576.2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回购方案中回购
资金总额下限12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
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且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满足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规模,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实际回购实施期间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股份方案要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成交总金额为143790576.28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2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股份方案要求。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已回购股份共计800016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074%,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
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
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既定回购方案。(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回购股份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1月16日)的前五个交易日(自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0436503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
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