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4证券简称:中光防雷公告编号:临-2024-013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同意召开此次股东大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雪颖女士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9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19号研发楼第四会
议室7、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90295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71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89686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9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6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8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长王雪颖女士、董事夏从年女士、董事周辉先生、董事汪建华先生、
独立董事汪学刚先生、独立董事李龙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2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2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2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2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15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242%;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7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2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2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2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295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委派李桂兰律师、贾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
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