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证券简称:金盾股份公告编号:2024-061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特定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持有本公司股份121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的特
定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1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7%)。
近日公司收到特定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12月11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均价
深圳市高新投集中竞价2024年9月18日-
12.9626443000.65%
集团有限公司交易2024年10月31日
注: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司法拍卖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股份性质名称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股数(股)
例(%)例(%)
合计持有股份121450002.99%95007002.34%深圳市高
新投集团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1450002.99%95007002.34%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实
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