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8证券简称:三环集团公告编号:2024-21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6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内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164760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7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835265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8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329494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25%;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37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461718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91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458361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11042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弃权664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82股),占出席会议且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458361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11042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弃权664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82股),占出席会议且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458361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11042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弃权664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82股),占出席会议且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458361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11042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弃权664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82股),占出席会议且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4724936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355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82股),占出席会议且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616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55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8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458361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11042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弃权664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82股),占出席会议且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61541377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7%;反对11042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弃权664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8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932219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1%;反对5368445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9%;弃权698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82股),占出席会议且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56279955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22%;反对5368445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7%;弃权698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8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476051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6171828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476051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8801637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71%;反对6595888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6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3957594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145%;反对6595888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8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476051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6171828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8801637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71%;反对6595888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6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冯诚律师、邵鹤云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