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8证券简称:三环集团公告编号:2024-36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用账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8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用账户的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南充三环电子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高坪支行、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容量系列多层片式陶瓷电容器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根据相关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102026219000878890
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9519470013000161804
南充分行南充三环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315533129100216935
公司南充高坪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004024029200405935
公司潮州分行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指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南充三环电子有限公司,“乙方”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丙方”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容量系列多
层片式陶瓷电容器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晓君、黄钦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业务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