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7证券简称:凯发电气公告编号:2024-056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议案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已于2024年9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环外)海泰发展二路
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上午9:15—
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上午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孔祥洲先生
1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71487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6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9003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8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2484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8人,代表股份2484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8人,代表股份2484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涉及公司关联交易议案,具体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17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41%;
反对205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91%;弃权
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68%。
2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621%;反对205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2.8548%;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1%。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11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63%;反对
206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41%;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367%;反对206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9997%;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6%。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11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63%;反对
206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41%;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367%;反对206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9997%;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3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6%。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指派段崇阳律师、邓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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