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7证券简称:凯发电气公告编号:2024-053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5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
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相关情况,公司监事会将作出适当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公司监事会已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聘用/劳务合同、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
关信息进行核查。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各部门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