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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06证券简称:九强生物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23150债券简称:九强转债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9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旷怡大厦五层)(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左军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321824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5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18587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9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3236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3236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3236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7%。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或网络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1650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弃权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63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37%;反对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12%;弃权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51%。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1621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0%;反对1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权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3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316%;反对1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36%;弃权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4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162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5%;反对1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弃权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5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72%;反对1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12%;弃权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3887487股)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总表决情况:同意216817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4%;反对107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1%;弃权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7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211%;反对107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331%;弃权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志钢、杨影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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