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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06证券简称:九强生物公告编号:2024-086

债券代码:123150债券简称:九强转债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7人,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4977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43%。

(二)限制性股票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4年10月28日,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4977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43%。现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一)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总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414.801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0%。其中,首次授予

381.1693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1.89%,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0.65%;预留授予33.6323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11%,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6%。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三)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49人,包括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

(五)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为9.73元/股。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5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5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5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5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但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

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保持一致。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即为通过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予以全部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未通过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陈永宏先生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2023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取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四)2023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五)2023年9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取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修订稿)》《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2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9月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七)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八)2023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九)2023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2024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十一)2024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十二)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4年9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4年9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五)2024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于2023年10月

13日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自2024年10月14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是否满足解除限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经核查,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经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经核查,依据考核口径,2022年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营业收入为1510871884.28

第一个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

解除限售期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1741626675.37元;以2022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收入增长率为15.27%,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记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其中,不合格四个等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2人因个人原因于第一个解除限秀、良好、合格的,即为通过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期前已离职,公司正在履行相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予以全部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个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未通过考核,当期其余47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购注销。上(含),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73元/股调整为

9.53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解本次可解除剩余未解获授数量除数量占序号姓名国籍职务限售数量除限售数

(股)获授数量

(股)量(股)的比例

1王建民中国董事会秘书23542711771350.00%117714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23464157173206650.00%1732091

(46人)

合计3699584184977950.00%1849805

注:1、以上激励对象不含离职人员。

2、以上激励对象中,王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

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均考核达标,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4977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4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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