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
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2024年9月4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3.632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53元/股。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核查意见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具有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
1监事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决定回购注销该2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109万股,回购价格为9.6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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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签字:
姜韬张威亚包楠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