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6证券简称:九强生物公告编号:2024-076
债券代码:123150债券简称:九强转债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授予登记数量:33.6323万股
(二)授予登记人数:7人
(三)授予价格:9.53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五)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4年9月20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陈永宏先生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2023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取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四)2023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五)2023年9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取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修订稿)》《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2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9月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七)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八)2023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九)2023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2024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十一)2024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9月4日
(二)授予价格:9.53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
(四)股份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五)授予登记人数:7人
(六)授予登记数量:33.6323万股
(七)具体分配情况:获授数量占预留授予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激励对象类别(万股)的比例比例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
33.6323100.00%0.06%(共计7人)
(八)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九)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50%日止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50%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
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一)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即为通过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予以全部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未通过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五、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4日,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本次股份变动前本次变动增本次股份变动后股份性质减(+/-)比例数量(股)(股)比例数量(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16527721628.0933632316561353928.14%
其中:高管锁定股16145775627.44016145775627.44%
股权激励限售股38194600.6533632341557830.7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316909471.91-33632342283277171.86%
三、总股本58844631010005884463101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
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9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2024]京会兴验字第00270001号),认为: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4年9月5日止,贵公司实际收到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缴纳出资款人民币3205158.19元(认购股数336323.00股,每股
9.53元),由于本次股权激励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
购的A股普通股,因此本次股权激励并不会涉及股本的变动。
十、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人才竞争优势,为公司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普通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867000股,最高成交价为18.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82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5000464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普通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825100股,最高成交价为19.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07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7897377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实施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9月28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81.169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73元/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披露《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4年9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9月4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3.632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53元/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33.6323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为7人。
(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关于回购股份进行职工股权激励的规定:企业应于职工
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