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5证券简称:科隆股份公告编号2024-034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36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艳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655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4372671股的31.175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87828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4372671股的30.885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5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数826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4372671股的0.290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104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84372671股的1.0918%。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618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68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2%;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618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68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2%;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8618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68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2%;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618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68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2%;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8618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68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2%;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618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68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2%;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5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92%;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86663085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55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92%;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1112231股。
8、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618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68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2%;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618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68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2%;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618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68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2%;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99%;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87828864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99%;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回避227801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6188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68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2%;反对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灿律师、李冲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