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事项作出以下核实意见: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实意见
依据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在查阅了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公司有关部门在内部控制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通过调查并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后,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管理
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
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3、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本页为签字页)
刘会军:
秦立翠:
周彬:
卢静:
顾美佳: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