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2023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
减值损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
损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宜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
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
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
(三)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已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
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控指引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损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意见》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侯巧铭:
高倚云:
蒲云军: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