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专门会议意见
作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5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的专门会议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侯巧铭:
刘冬雪:
高倚云: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