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严建苗)
本人作为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独立性,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严建苗,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生,博士、经济学院教授。曾任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金融与经贸学院国际贸易系副主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
学系副主任、系主任。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际商务研究所执行所长,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学会常务理事。兼任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8800
本人认真审议了报告期内所开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内容,并审查了表决程序,认为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状况。
基于独立判断,本人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议,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
本人作为召集人组织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上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认为公司薪酬方案和考核办法合理有效。认真审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绩效达成情况,认为解锁条件已成就。
本人作为委员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关联交易、聘任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密
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电话及网络,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稳健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独立判断的基础上,本人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该关联交易系公司2024年项目建设发展所需,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审查意见。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截至2024年9月28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该批次股票可解锁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可解锁的权益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权益总额的50%,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83739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1%。
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个人层面考核条件已达成,解锁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严建苗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