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9证券简称:天利科技公告编号:2024-091号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9:25、0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0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580号青龙湖国际公
馆1号楼13楼1305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2人,代表股份67447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3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2人,代表股份67447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33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260人,代表股份
2850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260人,代表股份2850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26%。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天数通所持软通动力股票对应份额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116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7%;反对96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234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19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749%;反对96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97%;弃权234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54%。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144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0%;反对66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0%;弃权23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47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761%;反对66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3%;弃权23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16%。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森传、田博文;
3、结论性意见:天利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