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4]D-0128号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利科技”)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18日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24]D-0508号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指南”)的相关规定,天利科技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上市规则及相关指南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天利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天利科技2023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我们认为,天利科技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指南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天利科技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第 1 页立信中联专审字[2024]D-0128 号
本专项审核意见仅供天利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天津市2024年4月18日
第 2 页立信中联专审字[2024]D-0128 号
附件:
天利科技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本年度上年度项目备注(万元)(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44435.5845010.5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387.54563.4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0.87%1.25%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387.54563.49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
123.83118.15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
263.71445.34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387.54563.49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
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
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
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44048.0444447.07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