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4证券简称:天孚通信公告编号:2024-05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4195158.6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74304446.91元,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03299631.29元。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5539116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27695584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预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或归属、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拟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3-2025年)》等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
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以公司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同意本次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