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
司副总裁裴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裴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裴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裴骏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2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裴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2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无间接持股。裴骏先生的配偶未持有公司股票,其配偶的弟弟余海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9190股,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离职后,裴骏先生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上市公司离任高管减持
股份的要求,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所持股份限售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此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裴振华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24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特此说明。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