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证券简称:艾比森公告编码:2024-044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8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8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7人,代表股份177661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0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177179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7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482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310%。(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68516912股。)
3、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占出席会占出席会议股东所议股东所议股东所序号议案名称持有效表持有效表持有效表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决权股份决权股份决权股份总数比例总数比例总数比例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
1.0017751056399.9149%1338000.0753%174000.0098%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拟聘任
2.00会计师事务所17752056399.9205%935000.0526%477000.0268%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获得通过;议案2.00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表决情况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占出席会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议中小股议中小股序号议案名称东所持有东所持有东所持有股数(股)效表决权股数(股)效表决权股数(股)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股份总数股份总数比例比例比例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
1.0033152368.6777%13380027.7178%174003.6046%
公司章程的议案》2《关于拟聘任
2.00会计师事务所34152370.7493%9350019.3693%477009.8814%的议案》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马冬梅律师、袁宇翰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
及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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