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证券简称:艾比森公告编码:2024-04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
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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