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证券简称:雪浪环境公告编号:2024-075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浪环境”)根据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的相关要求,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苏环保”)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国开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借款,相应借款仅由公司用于自身日常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1年。新苏环保与公司共同为上述借款承担还款责任,构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此外,新苏环保之控股股东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高新”)就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贷款事宜。
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常高新为新苏环保之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新苏环保及常高新均为公司关联人,本次接受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谢吴涛先生和顾正义先生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无需就本次接受关联担保事项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亦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相关规定,本次接受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一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1QETWM1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匡红军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崇义北路2号501、502室601-605室;生产经营地:
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203号
经营范围:环保项目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市政污水处理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涉及危险废弃物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置,凭许可证经营);土壤修复;固体废弃物、污水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环境治理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环保材料、环保产
品、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集成、制造、销售、贸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数额(万元)持股比例(%)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100000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8743335885.988468544861.17
负债总额7495757397.317434877327.15
净资产1247578488.671033667534.02
项目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9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2047555983.59864927511.59
净利润-158385470.99-204940161.102、关联关系说明: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新苏环保为公司关联方。
3、经查询,新苏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二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137171951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戈亚芳
注册资本:100500万人民币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崇义南路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数额(万元)持股比例(%)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9045090江苏省财政厅10050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109440616028.09110342434121.15
负债总额80339980691.0681467277538.48
净资产29100635337.0328875156582.67
项目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9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10620564454.883673586761.71
净利润188380748.91-302395220.64
2、关联关系说明常高新为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之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常高新为公司关联方。
3、经查询,常高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雪浪环境与新苏环保为共同借款人,但相应借款仅由雪浪环境用于自身日常经营周转;
(2)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3)借款额度:人民币1.5亿元;
(4)借款期限:1年;
(5)担保要求:由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1)担保方: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雪浪环境和新苏环保;
(3)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4)担保内容及方式: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1.5亿元)、利
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
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担保期限: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审议事项范围内,签署具体合同,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国开行申请借款,并由常高新为相应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无需就本次接受关联担保事项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亦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外,公司与该关联人(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签署各类关联交易合
同总金额为15193.60万元,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或)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意见
关联董事谢吴涛先生和顾正义先生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认为:
本次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同时约定相应借款仅由雪浪环境用于自身日常经营周转,且由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为相应借款提供担保,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更好的满足经营所需;公司无需就本次接受关联担保事项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亦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该事项,且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审议范围内办理相关事项。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前,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认为:本次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同时约定相应
借款仅由雪浪环境用于自身日常经营周转,且由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为相应借款提供担保,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更好的满足经营所需;公司无需就本次接受关联担保事项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亦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