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及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及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拟
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
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在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实施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谢吴涛先生、宋昕先生、顾正义先生及汪崇标先生作为拟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对象,需对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及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之签署页)谢吴涛杨建平宋昕顾正义汪崇标徐宏斌潘永祥周辉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