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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虹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84证券简称:三联虹普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1、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31900726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4.80元(含税)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153123487.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190072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3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1/3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236刘迪

200*****488刘学斌

301*****797刘学哲

401*****259张力

501*****347郑鲁英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心D座21层

咨询联系人:杨宇晨

咨询电话:010-64392238

传真号码:010-64391702

七、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3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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